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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跨省食盐销售情况告知的公告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跨省食盐销售情况告知的公告-九游会论坛

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企业在陕西省境内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告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盐业管理处,逾期未告知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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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的规定,所有在陕西省境内开展食盐跨区域经营业务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请按照下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企业在陕西省境内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告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盐业管理处,逾期未告知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告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工信厅盐业管理处    邮编:710006

电话:029-63918513 

特此公告。/tzgg/uploadfiles/file/20200421/20200421163600_52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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